罚论中人道主义
有许多刑法学者深受孔德思想影响,倡导人道主义刑罚理论,但却没有注意到它危险之所在。这些学者认为报应主义是种复仇,是野蛮和不道德。根据人道主义刑罚理论,罪犯只是种病态,需要接受治疗。惩罚于是就变成治疗。然而,对于犯罪人所施加措施,即便称之为“治疗”,也和以往称之为刑罚措施具有同样强制性。在人道主义刑罚理论看来,应受惩罚性这个概念应当从刑罚中剥离。们只需要考虑如何可以矫正罪犯或者制止他人犯罪。当们根据应受惩罚性来考量刑罚正当性,那刑罚就是个道德问题,法学也是种关于权利与义务科学,法律在原则上不能超越社会良知约束,每个人都有权利就此发表看法。
但是,当们以“预防”和“矫正”来替换应受惩罚性这个概念。那,也只有技术专家可以对此作出判断。于是,人道主义刑罚理论将审判从法官转移至技术专家之手。公众朴素良知有权对法官进行批评,但对这些专家却无能为力。专家根本不使用诸如权利或正义这些范畴。他们认为,既然古老惩罚观念已被抛弃,那所有报复性动机也应剔除。既然犯罪和疾病被等量齐观,这就意味着们专家冠之以“疾病”心理情况可以犯罪对待,并对其实施强制性治疗措施。因此,如果种让z.府不满行为,即便与道德罪性无关,本不应被剥夺自由,z.府也可对其“治疗”,而人却无法辩解,因为们专家根本就不使用应受惩罚性和刑罚这种概念,而是以疾病和矫正取而代之。比如,有些心理学专家已经将宗教视为精神疾病。当这种特别精神疾病让z.府觉得不爽,如何阻止z.府去实施“矫正”呢?虽然这种矫正明显是强制性,但却披着人道主义外衣,并不使用让人胆战心惊“逮捕”之名,而使用是“治疗”这种“优雅”手段。事实上,在德国和意大利,这两个“预防刑”和“矫正刑”诞生之地,法西斯专政曾经极大地利用这种所谓“科学”大行残,bao。[107]
“预防刑”后果更为可怕。当惩罚个人是为将其作为对其他人进行威慑范例,你只是把他作为实现他人目工具。这本身就是种非常邪恶事情。如果刑罚正当化基础不再是应受惩罚性,而是预防有效性,那惩罚罪犯也就没有必要要求他定要实施犯罪。
仁慈是与公正相对应,离开公正,仁慈也不复存在。正如C.S.路易斯所言:仁慈只有当其生长于正义岩石缝隙中,才能开花。若将其移至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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