织良好,既明智又强大z.府保护下,自由才有可能存在。(P118)
因此,人们很容易把斯蒂芬看成崇拜权力威权主义者。威权主义强调对权力服从,反对对权力加以限制。但斯蒂芬认为,权力不是无限,它必须受到法律约束。正如自由是秩序下自由,而权力也只有在法治下才具有正当性。基于对法治推崇,斯蒂芬告别霍布斯强权政治立场。
斯蒂芬认为法律本身有其超验根源,因此立法者意志并非最高意志,在其上还有道德和宗教源头。因此,个国家不仅仅有政治权威,还应有其他社会权威,它们之间有相互制约作用。z.府并非最高道德权威化身,斯蒂芬告诫们,任何政治制度都注定存在缺陷:“人们愚蠢、软弱和无知,在所有人类制度中都留有深深烙印,就像其他任何时代和地点样,它们现在仍然清晰可辨。”(P176)作为法律源头道德和宗教是对政治权威种必要限制。
(二)因循守旧保守主义?
如果硬要给斯蒂芬贴上个标签话,那他大致可以归入保守主义。当然保守主义并没有条理清晰体系,也缺乏统目标和明确稳定政治立场。但是,保守主义具有强大工具性价值,对于维护社会中某些既有结构性成分,避免某些政治方案恶果,它能发挥不可替代作用。(总序P4)
谈及保守主义,人们本能反应是因循守旧,落后反动。然而正如斯蒂芬告诉们,传统并非无是处,进步也不是永远正确,人类经验累积知识比那种凭空想象理论,可能更可确保人们在制度设计上少跌跟头。“在人生几乎所有重大事务上,确切地说,有关未来所有事务上,们不得不在黑暗中摸索。”(P234)但是,相比于经常开出空头支票理想主义,保守主义基于对超验道德笃信,对理性万能警惕,对人性幽暗洞察,他们立足现实观点,虽然可能难以博人眼球,但却可能更加务实。
五、对刑法学研究方法反思
斯蒂芬是位出色刑法学者,因此这本书带给更多思考是有关刑法学研究方法反思。
()犯罪论中道德主义
刑法保护是道德规范,还是法益,这是刑法学基本问题。当前,绝大多数中国刑法学者认为刑法保护是法益,这深受穆勒观点影响。穆勒在《论自由》书中所提出“损害原则”(没有侵害就没有刑罚)直是刑法规范正当化基础。“法益理论”虽然是种来源于德国知识话语,但它基本是穆勒“损害原则”德国制造,其哲学基础也是穆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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