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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鹰吃小鸡 > 巴别塔 > 第14章

第14章(15 / 24)

字。和利奥又吵寻常架,们争执是究竟谁该系他鞋带,因为他已经快上学迟到。论断是还是他该系鞋带吗?算吧,写不出来。那种啰唆行文风格让作呕,不过,却有人能用这样风格写出整本书。看起来精巧琐屑,细读后根本站不住脚。只不过想尽力去思考人生哪里出错,或者具体该追求些什,这些思虑跟张嘴就看到大片舌苔,或者单用个动词就算个句子,又或者优雅地留意你平常就在留意事情样……重点是说,思虑跟这些事情是毫无瓜葛,不需要用文字来伪装矫饰,好像那些日常事情以前从没发生过,或者琐碎举动有多出人意料、多耸人听闻!不过,此刻确可以洋洋洒洒地写下成千上万个字,越写越远,越写越离谱,越写越不知道自己在想什

今天晚上校外文学课,会讲解《包法利夫人》。包法利夫人有点很特殊,就是她本人不会讲解什《包法利夫人》。

这也真是俗不可耐口气。把心情写下来后,事情反而变得更糟,幸亏只是糟丁点儿,这是种命运?书写者命运?写作固然叫人难以自拔,却没有什作用。停笔吧。

弗雷德丽卡重新读遍自己写不下去开篇文字。接着写下去欲望依然残留,但伴随着写作欲望还有点恶心。这种写作欲望弥留阵子。有次,约翰·奥托卡尔和她做爱后睡去,她试着写点东西,想厘清自己对他感觉,想细究这个金发男人躺在她乳房上沉静呼吸感觉,想推测日后他是否会到来,会停留,会定居,会消失;想搞懂自己会对他敞开心扉,还是紧闭心门,或是转身拒绝,甚至像墨鱼样突然喷出团墨汁后撤离——这是她对情感关系中无缘无故退出那方所用伎俩习惯性比喻。“爱他吗?”她强迫自己写出第句,这是个真实到无以复加问题,但这短短几个字,在她视觉中有着激烈存在感,还有,为回答这个问题以第人称单数口吻写就连篇累牍,迅速地在她体内填满巨大厌恶感,这导致她尽管才写部分,就飞快地把写完部分从记事簿上扯下来,凶恶地将纸撕得粉碎,再立即丢进洗涤槽下面垃圾箱中,和倒掉茶叶、豆芽上剥掉皮混在起。

后来,她又在练习簿上写这样短句:“。”这可能是她写下最有趣句话,然后,她补赘几个极有思辨性字:“为什?”接下来,她给出自己答案。

恨“”是因为当写出“爱他”,或者“害怕被他禁锢住”之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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