话说:“种露骨色情材料,正是米勒案所描述那类需要禁止材料。”所以,对哈姆林判决是不可改变;牢狱之灾不可避免;8.7万美元罚金必须偿付。
全国报纸社评版上几乎没有同情哈姆林声音,新闻专栏上也只简单报道此事——除CDL《全国正派报道》,它头版刊印伦奎斯特法官照片和篇吹捧他判决文章,大标题是“*秽案起诉获全系统通过”。
在弗莱什曼请求下,些律师、作家、出版商和编辑与哈姆林家人起写信给圣地亚哥法官恳求慈悲,他现在掌控着哈姆林当前命运;但在付给罚金后,弗莱什曼取得唯让步,是在终端岛[155]刑期减少为不到年,条件是哈姆林切断与色情出版业切商务联系,并从此停止书写、编辑或散发任何和性哪怕只有点关系材料。哈姆林也认识到,为不违背五年缓刑期要求,他应该明智地避免写杂志文章或书来评论性法案变幻莫测,或者悲叹自己处境和刑罚——这意味着他对自己案子观点只能以私人信件方式寄给朋友或律师。似乎他仍旧难以置信,在给弗莱什曼封信中他写道:“是名罪犯……这被决定。九票中票决定,宣传书小册子是非法,判刑就这样被确定。无关想法,它混乱体现出它受到重创:小册子邮寄时布莱克法官还在最高法院……这票可能会是不同,就不会是名罪犯……但是布莱克法官现在不在(被鲍威尔法官取代),因此成罪犯,要陷入囚犯生活和囚犯头衔灵泊。个人要如何适应这点?个人喜好和法律歧义可能使正义天平以五比四向任何方向摇摆……像黄昏时风样反复无常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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