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话法案》有关请求需要五年时间,直到1999年6月才能做出回应,美国地区法官查尔斯·里奇驳回这要求,他对z.府律师说:“打电话给FBI局长弗里,告诉他,认为这件事个半小时后就可以处理完成。”并表示自己被他们要求“惊呆”。然而,这样指责本身并不足以迫使FBI遵守法律规定时间表,原因是法官缺乏必要执行权。到目前为止,FOIA为数不多成功请求之(计算机社会责任专家联盟于1993年提出)揭露185页备忘录,其中没有个FBI办公室报告提到由现代电话交换机技术所导致窃听问题。然而FBI坚持要从根本上增强窃听能力,而且仍在阻挠FOIA对于这问题请求,最早也得到1999年才能做出回应,尽管遭到里奇法官指责。
记录表明,FBI在全国范围内每年都会进行千次窃听。做这些修改需要花费5亿美元,这意味着完成每次窃听都价值50万美元。甚至忽略这样个事实:这些修改旦完成,就是永久,无须每年更新(因此有效地降低“每次窃听成本”),这似乎并不划算。
但FBI还不算完。它在《联邦公报》(1995年10月16日,第60卷,第199号)发表它计划,要求可以同时窃听主要城市中心所有线路1%。在公众强烈抗议之后,它开始退缩,声称是引用错误(1995年11月2日《纽约时报》A1版上文章),它真正要求只有所有正在进行通话1%,而不是线路1%——好像这10倍差距产生很大影响。如果FBI真利用DT法案强制执行1%(甚至,它后来说0.1%)通话可窃听,那它就可以监控亿条线路和每年数十亿次对话——这比目前正在进行窃听数量增加100万倍。基于计算机语音关键词识别能力持续增强(作者多年前直致力于开发这样系统),再结合强大窃听能力,联邦调查局每年可以扫描数百万个它们想跟进对话。如果这不是在个难以想象规模上侵犯隐私,又是什?
结论——以及如何保持消息灵通
《真名实姓》情节取决于安全通信和秘密身份,即使面对是最坚决反对者——国家z.府。些人将拥有私下讨论能力比作持有武器权利:这是抵御压迫最后道防线。在公共政策辩论中,集会和私下交谈能力有着悠久历史,匿名也是如此(《联邦党人文集》大多是用假名写,最高法院支持匿名言论价值观)。然而,当前政治趋势表明,文奇推断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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