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望此刻们能够背对背相隔十万八千里,而不是像现在这样面对面。
敢打赌,眼前这个人定辈子没晒过太阳。他皮肤好苍白,没有半点血色。跟他比,月亮简直黑得像木炭。他还年轻,至少比爸爸年轻,头金发往后梳,露出高高额头,鬓角露出丝银白。他穿着套深色西装,白衬衫,打着领带。看得出来,那曾经是套很名贵西装,只可惜现在已经变得破破烂烂。衬衫袖口边缘都已经磨损,领带上全是黄黄污垢。但尽管如此,这个人依然散发出种高贵优雅气息。虽然他只是坐在地上看着,但那种不可世眼神却完全把震慑住。他脚上那双皮鞋已经磨得差不多,脚上方露出白白截。起先以为那是他穿白袜子,后来才发现那是他脚踝。他直盯着看,看得很不自在。在烛光照耀下,注意到他瞳孔里似乎闪着丝红光。
而车厢里还有第三个人。那个人简直可以用怪物来形容,刚刚那两个人跟他比起来,简直可以算得上是电影明星。
他站在角落里,个子很高,几乎快顶到车顶上,看起来至少有两米高。他脑袋形状很奇怪,看起来简直就像把铲子,肩膀宽得出奇,简直像罗宾斯空军基地那些飞机机翼。他身形巨大,全身凹凸不平,怎看都感觉很不协调。他穿着件棕色外套,条灰裤子。那条裤子膝盖上有补丁,而且奇怪是,那条裤子似乎已经湿透,可是他却还穿在身上。接着,注意到他鞋子。他那双鞋子大得吓人。假如你说他脚上穿叫做鞋子,那们也可以说原子弹只不过是颗怀孕手榴弹。那根本不像鞋子,而像是两台推土机。
“嗨,你好。”他边跟打招呼,边踩着那双巨大无比鞋子朝走过来,“叫富兰克林。”
他咧开嘴对笑下。觉得他还是不笑比较好,因为他那种笑,比恐怖电影里那个嘴角向上咧开到耳朵笑脸怪男爵看起来更狰狞。而更可怕是他额头上那道疤。他那高耸额头使他看起来很像尼安德特人,上面那条疤痕仿佛是哪个医学院学生给他缝合,而且那学生不单是斗鸡眼,甚至还边缝边打嗝。他那张巨大脸几乎是扁平,油光发亮黑发仿佛是画在头皮上。在烛光照耀下,注意到他似乎不太舒服,像是吃坏肚子,脸色发青,看起来病恹恹。更惊人是,他那粗大脖子有边伸出根生锈小螺栓。
“想喝点水吗?”他对抬起手,手上拿着只凹陷水壶。那水壶在他手上看起来像个小贝壳。
“呃……不用,谢谢。”
“吃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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