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不会执行。可以说这是行政方面
温情。但是,这种先入之见导致
意想不到
悲剧
发生。当时有几个本来在法庭上
直为自己辩护、力争免于死刑
被告人,认为政令恩赦肯定会下达,便主动放弃
上诉,结果被法官判处
死刑。
发生上述悲剧,是因为恩赦只适用于已经被判有期徒刑或死刑
囚犯。如果还没有确定刑期或死刑,就不在恩赦
范围之内。如果在政令恩赦下达时,被告人还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,死刑判决还没有确定,就不能沾政令恩赦
光。那几个对恩赦有误解
被告人都想赌
把,他们把“宝”押在
政令恩赦上。
结果呢,天皇驾崩之后,政令恩赦确实下达,不过这次政令恩赦,恩赦对象只限定为那些犯有轻微罪行
罪犯,不适用于被判处
无期徒刑或死刑
恶性犯罪者。那几个主动放弃
上诉
被告人等于把自己
死期提前
。
为什会发生这种悲剧呢?原因
清二楚。其实,关于恩赦
适用范围,并没有
个明确
标准。也就是说,恩赦是由那些手握行政大权
人随意发布
,适用范围也看他当时
心情如何。从过去下达过
政令恩赦中可以明显地看到这种情况。政令恩赦下达之后被释放甚至恢复公民权利
人当中,因违犯选举法而被判刑
占压倒性多数。换句话说,那些为
让政治家在选举中获胜而违犯选举法
人,被优先赦免
。
相对于上述情况,死刑犯又是怎样种情况呢?在过去
二十五年中,适用于恩赦
例子
个也没有。当然,法庭
量刑标准变得缓和
,也是
个原因。只要不是惨无人道
杀人罪,
般都不会被判处死刑。现在,日本全国每年有1300多个杀人犯被捕入狱,其中被判处死刑
只有区区数人,占杀人犯总数
0.5%以下。从全国总人口来看,几千万人里只有
个死刑犯,这样
比例堪称奇迹。这几个被判死刑
罪犯都是所谓“罪不能赦”
残,bao至极
凶杀犯,如果把他们恩赦
,反而被认为太过分。
尽管参事官非常解这些情况,心里还是有些想不通,因为政令恩赦和个别恩赦这两种恩赦都没有明确
标准。所谓
“考虑到判决以后
具体情况”,到底是怎样
种情况呢?拘留所所长
报告,是不是准确地把握
死刑犯
内心世界呢?参照恩赦制度
基本理念,不是也有过把应该减刑
人处死
情况吗?对于参事官来说,这些疑问
直萦绕于怀。
参事官看完树原亮《死刑执行草案》以后,决定在上面盖章。这样
来,就再也不会有人提出异议
。
参事官回顾下自己
人生,觉得自己还是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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