雷德·温特劳布是位成功制片人,深谙阳奉阴违之道,他告诉李小龙,迈克尔·阿林被解雇,但他从未跟迈克尔·阿林讲过,李小龙想要解雇他。
有关合同协商,同样存在争议。李小龙在片酬上做让步,但对剧本改编和动作编排方面,寸土必争,极为执着。为让观众明白谁才是真正主角,不至于混淆,李小龙还要求将电影名称从《血与钢》改为《龙争虎斗》(EntertheDragon)。弗雷德·温特劳布提到过:“由于李小龙非常固执,主意颇多,他所提出要求又僭越演员应有职责,并且干涉到制作细致分工,侵犯制片人和导演权益,所以华纳立场强硬些高层曾度建议找人替掉李小龙。”[313]
在李小龙离开洛杉矶之前,双方未能达成最终协议,合同没签成。但李小龙显得毫不在意,似乎是因为接连三部电影大卖而自信心爆棚。从那天他对开车送他去机场朋友秦彼得所说话中可见斑:“《无音笛》被拒时,确实有山穷水尽之感;但今日不同往日,只要讲句,至少有十家公司抢着跟拍电影。所以,这趟不是损失,是华纳看走眼。”[314]
事实证明,李小龙是非常有把握。他人还没到香港,泰德·阿什利就发来封电报,说华纳会考虑李小龙建议,周后将带着新报价过来。1972年11月23日,几经修改之后,李小龙终于跟华纳签订合同。电影于次年1月开拍,周期80天。李小龙将负责所有动作戏编排,但华纳拒绝交出剧本改编权,他们回避这问题,仅是同意在开拍前会派导演和剧本指导来香港,让李小龙能有时间与他们提前沟通,如何让这部电影同时吸引西方观众和华人观众。华纳坚持将电影命名为《血与钢》。李小龙认为他可以晚些时候再讨论这个问题,并且相信在就剧本进行修改问题上也不会有太大困难——毕竟,制片人之前已经同意他要求,解雇最初编剧迈克尔·阿林。
所有演员都是低片酬出演。另位非裔美国演员罗克尼·塔金顿(RockneTarkington)觉得片酬过低,临时退出,新人吉姆·凯利(JimKelly,港译为“占基利”)在最后刻顶上,出演片中以杀戮战警夏福特(Shaft)为灵感而写成角色威廉士。他也指责制片人给黑人演员片酬过低。“们是色盲,”弗雷德·温特劳布开玩笑地说道,“们给每个人薪酬都不高。”[315]
李小龙本打算邀请查克·诺里斯出演韩先生保镖敖家达(O’hara),但被拒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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