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操为《孙子》所作注,言简意赅,虽主要是对《孙子》原意进行阐释,但其中也体现和贯注自己思想。特别是,曹操还对孙武某些军事原则作发挥和补充。吉光片羽,联缀起来,在定程度上体现曹操军事思想博大和精深,其中包含着不少深刻有价值见解。
曹操在注释中继续发挥慎于出战和爱惜民力思想。他在《火攻篇》注中说:“不得已而用兵。”又说:“不得以己之喜怒而用兵也。”决定战争胜负关键,他认为最重要是君主“道德智能”(《计篇》注),“善用兵者,先自修治为不可胜之道,保法度不失敌之败乱也。”(《形篇》注)也就是说,善于领导战争人,应当先修明政治以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,应确保法制以防止敌人捣乱。如果确须用兵,应“顺天行诛,因阴阳四时之制。故《司马法》曰:‘冬夏不兴师,所以兼爱民也’”(《计篇》注)。也就是要考虑昼夜冷暖等气温条件和春夏秋冬季节不同,包含着爱民用意。同时,“欲战必先算其费,务因粮于敌也。”(《作战篇》注)因出兵打仗要花费大量人力、物力和财力,因此事先定要作好预算,粮草定要从敌国就地取给。曹操还举例说:“古者八家为邻,家从军,七家奉之,言十万之师举,不事耕稼者七十万家。”(《用间篇》注)用兵对老百姓负担和后方农业生产影响是很大,不能不慎重地对待这个问题。曹操认为:“初赋民便取胜,不复归国发兵也。始载粮,后遂因食于敌,还兵入国,不复以粮迎之也。”“兵甲战具,取用国中,粮食因敌也。”(《作战篇》注)要求兵员只征集次便能取得战争胜利,不要因兵员不足再回国发兵;作战用武器、车辆等从本国取用,粮草则只是开始准备部分,以后就从敌国就地征发,直到战争结束凯旋归来。这样做好处,是可以减轻国内负担,二是可以避免远途运输所造成百姓贫困。曹操说:“军行已出界,近师者贪财,皆贵卖,则百姓虚竭也。”“百姓财殚尽而兵不解,则运粮尽力于原野也。十去其七者,所破费也。”(《作战篇》注)军队在行进中,靠近军队东西会涨价,而东西涨价,就会造成百姓财富枯竭。百姓财富枯竭而战争仍未结束,则力气就都要花在从后方往前线运粮事情上,这样老百姓财富就会耗费去十分之七。这样,“转输之法,费二十石得石”(《作战篇》注)。从后方往前方运二十石粮食,只抵得上从敌国那儿获得石粮食。因此,战争宜速战速决,“久则不利。兵犹火也,不戢将自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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