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而,问题并不总是那简单,首先,在法律上,如何定义人
“死亡”就非常值得研究。法律并非
个孤立
专业,有许多法律问题其实都取决于社会生活
常识以及其他学科
知识。
比如张三故意伤害李四,导致李四丧失部分脑功能,成为植物人,这算“死亡”吗?应当判张三故意杀人吗?这就涉及法律中
“综合判定说”。
关于“死亡”,其实在法律中没有明确定义,但在刑法理论中采取
医学上关于死亡
标准,也就是综合判定说,具体
解释是:以心跳停止、呼吸停止和瞳孔反射消失三个要素结合起来判定人是否死亡。之所以采用综合判定
标准,主要是这符合大多数人通常对于死亡
理解。
如果个人心跳没
,但呼吸还有,很难让人相信他就真
离开人世
。而在医学上,心跳停止、呼吸停止和瞳孔反射消失三种要素其实也互相依存,只要
种机能不可逆转地停止,其他两种机能也会在几分钟内就停止。
有趣是,目前在医学上,死亡并不是
个最终
结果,而是分为三档,第
档就是脑死亡,但脑死亡后还可能存在心跳。第二档是临床死亡,也就是生物体
心脏停止跳动,但这也不是彻底
死亡。第三档是生物学
死亡,心脏停搏24小时之后,他
细胞就全部死亡
。
从生物科学角度讲,这三种死亡都是不可能逆转
。而随着器官移植技术
发展,医学界希望将脑死亡确定为死亡
标准。也就是,当生物体
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丧失功能,就可以宣布他已经死亡。
这里需要说明是,很多人认为脑死亡就是植物人,但其实脑死亡有区别于“植物人”。“植物人”脑干功能是正常
,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态状,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、心跳和脑干反应,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,是永久、不可逆性
。
因此,对于植物人通常不需要呼吸机维持,家属可以把患者带回家自行照顾,但脑死亡患者必须靠呼吸机来维持“活着”
假象,所以,植物人有苏醒过来
可能,但脑死亡从死里复活
可能性很小。
即使在医学界已经开始制定有关脑死亡
行业标准,当前全球范围内也已有80余个国家
医疗机构均承认
脑死亡标准,但在
国法律中依然没有以脑死亡为法律判断死亡
标准。
法律是为解决社会问题
,因此它不仅仅是
个专业判断,还必须考虑到社会生活
常情常理。如果按照医疗机构
相关定义,患者脑死亡后,心脏等主要器官仍然在跳动,如果在法律上认为脑死亡为人
死亡,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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