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年:不不,这可与您之前话互相矛盾呀!寻求他人认可是获得贡献感手段吧?另方面,先生又说“幸福就是贡献感”。如果是这样,那岂不是满足认可欲求就等于是获得幸福吗?哈哈哈,先生在这里又承认认可欲求必要性吧!
哲人:你忘个非常重要问题。获得贡献感手段旦成“被他人认可”,最终就不得不按照他人愿望来过自己人生。通过认可欲求获得贡献感没有自由。但们人类是在选择自由同时也在追求幸福。
青年:您是说幸福得以自由为前提?
哲人:是。作为制度自由因国家、时代或文化而有所差异。但是,人际关系中自由却具有普遍性。
青年:先生你是无论如何都不肯承认认可欲求吧?
简单定义!先生话还记得,就是您以前说过“即使在行为标准上对谁都没有用,但从存在标准t考虑人人都有用”那句话。如果是这样话,那岂不是成所有人都幸福吗?!
哲人:所有人都能够获得幸福。但是,这并不等于“所有人都幸福”,你必须首先理解这点。无论是用行为标准还是存在标准,都需要“感受”到自己对他人有用,也就是贡献感。
青年:那,按照先生所言,之所以不幸福是因为不能够获得贡献感缘故吧?
哲人:没错。
青年:那,如何才能获得贡献感呢?是劳动?还是志愿者活动?
哲人:如果能够真正拥有贡献感,那就不再需要他人认可。因为即使不特意去寻求他人认可,也可以体会到“对他人有用”。也就是说,受认可欲求束缚人不具有共同体感觉,还不能做到自接纳、他者信赖和他者贡献。
青年:您是说,只要有共同体感觉认可欲求就会消失吗?
哲人:会消失。不再需要他人认可。
总结下哲人主张,就是这样:人只有在能够感觉到“对别人有用”时候才能体会到自己价值。但是,这种贡献也可以通过看不见形式实现。只要有“对别人有用”主观感觉,即“贡献感”就可以。并且
哲人:例如,以前说起过认可欲求问题。对于所说“不可以寻求认可”这句话,你曾反驳说“认可欲求是普遍性欲求”。
青年:是,坦白说,还并不能完全接受。
哲人:但是,人们寻求认可理由现在已经很清楚吧。人们想要喜欢自己,想要感觉自己有价值,为此就想要拥有“对他人有用”贡献感,而获得贡献感常见手段就是寻求他人认可。
青年:您是说认可欲求是获取贡献感手段?
哲人:有什不对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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