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你会听到。去过莫克湖吗?嗯,那里是们这儿避暑胜地,峡谷路往北三十里,个鸟不拉屎地方,但夏天很凉爽,所以是个好去处。去年夏天,八月最后个周末,和个叫霍利家伙在那里。他已经回英国,反正他和此事无关,所以你肯定没兴趣。他有点像个奇怪老太婆——喜欢把白色丝袜反着穿,这样线头就不会弄疼他脚。上星期还收到封他信,他来这边,不过这不是重点。
“们在那里,马克斯和他当时起厮混女友——莫特尔·詹尼森——也在那里。她现在住在医院里——市立医院——得白莱特式病〔1〕之类,快死。那时候她是个很时髦姑娘,苗条、头金发。向很喜欢她,除几杯酒下肚就闹腾这点以外。蒂姆爱死她,但那个夏天她眼里只有马克斯。
“蒂姆却不肯罢休。他是个高大英俊爱尔兰人,但又蠢又坏,完全靠他当警察局局长大哥才能混下去。不论莫特尔走到哪里,他都会马上跟来。她不想告诉马克斯这件事,因为她不希望马克斯为此和蒂姆局长哥哥结下梁子。
“所以呢,那个星期六,蒂姆自然也出现在莫克湖。莫特尔和马克斯在起,和霍利结伴。但还是看见莫特尔,和她聊天时她告诉蒂姆给她留张字条,邀她当晚在旅馆广场某个小凉亭里见面,只占用她几分钟。还说假如她不来,他就z.sha。哈哈大笑——真是吹牛吹大。劝莫特尔别去,但她刚喝不少酒,心情愉快,说要去痛骂他顿。
“那天晚上们都在旅馆里跳舞。马克斯开始待阵子,后来就没看见他。莫特尔和个叫拉特格斯本地律师跳舞。过会
们又喝杯。
她放下杯子,舔舔嘴唇,说:“如果你喜欢瞎搅和、挑事端,那可以给你把非常好用汤匙。你知道诺南弟弟蒂姆吗,两年前在莫克湖z.sha那位?”
“没听说过。”
“就算有人提过,你听到也不是真话。他不是z.sha,是马克斯杀他。”
“所以呢?”
“天哪,醒醒吧!说是真。诺南对蒂姆就像父亲对儿子样。把证据拿给他,他绝对会狠狠咬住马克斯。这正是你想要,不是吗?”
“们有证据吗?”
“有两个人在蒂姆死前赶到,他告诉他们是马克斯干。那两个人如今还住在城里,虽然其中个活不多久。怎样?”
她看起来像是在说真话。虽然就女人而言,尤其是蓝眼睛女人,这通常不代表什。
“把整件事详细说说,”说,“喜欢细节和事实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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