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于1881年创立。
然而,由被压迫者——时至今日,这些人被迫服从还在为美国权力结构筑底——发起来势汹汹自由运动,引发声势更为浩大反单身浪潮,社会动荡被直接地归咎于未婚女性。这些“女汉子”[38]不是被指责错失享受家庭生活机会,而是被认定根本不适合家庭生活。针对1853年苏珊·安东尼关于禁酒运动著作,《纽约太阳报》(NewYorkSun)发表长篇回应说,“那些不男不女、总是渴慕成为女中豪杰、绝不肯输给男人人,她们不配做个女儿、母亲和妻子,因为合格女儿、母亲和妻子需要有默默奉献精神”。
反单身人士把所谓社会动荡与单身现象紧密地捆绑在起,甚至给结婚社会活动家也贴上单身、冷漠、不适合结婚标签。1838年,《妈妈杂志》(Mother’sMagazine)有期直指格里姆凯姐妹(Grimkésisters)(也就在那年,两姐妹中安吉丽娜顺利完婚,后育有三个孩子,萨拉也已至少拒绝过次求婚)说,“这些强悍女人是在做自己刽子手。在公众眼里她们已经不再是女人,因此无需担心她们这类人会延续下去”[39]。
也许是因为女性对婚姻排斥,法律和社会风俗开始略有让步,为女性让出些许空间,让其在婚姻制度内获得点独立,尽管这过程十分艰难。女性请求颁布《已婚妇女财产法》(MarriedWomen’sPropertyActs),并要求实行独立调查,在丈夫不在场情况下,允许法官与妻子单独对话。1839年,法院批准该请求,由此逐渐开始推翻夫妻财产体制度,虽然这个过程已经历时个多世纪。19世纪60年代末,玛拉·布拉德韦尔(MyraBradwell)申请法律从业执照,并援引第14条修正案内容,以捍卫自己从业权利。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以已婚妇女无权单独经营业务为由,驳回她请求。玛拉对裁决表示不服,但法官约瑟夫·布兰德利(JosephBradley)在判决书中写道:“原告显然无法证明历史上择业是女性基本权利之,”布兰德利认为,“女性首要任务和使命是完成做妻子和母亲责任,这是个高尚而又美好职责。”[40]
与此同时,法律更是打压切有助于女性逃避“美好职责”或与此相关行为。1873年颁布《康姆斯托克法》(ComstockAct),以及不久之后实施系列州法律,规定传播“*秽”信息为违法行为,所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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