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题做例)。首先明确观点,受惩罚
肯定是违法或犯罪者
,无论什
理由,违背当事人意愿或法律肯定是不可以
。可是,
们知道钓鱼执法是违法
,是故意去引诱当事人违法。那
,穿着,bao露这个问题呢?更极端些,故意引诱,最后却不同意,对方却实施违法行为
。是看被害者前期是否主观引诱
,可最后是不同意
?有点儿困惑,李老师,您能说说您
看法
?谢谢!
李银河认为把穿着,bao露比喻为钓鱼执法并不贴切。钓鱼执法有诱惑对方犯罪
主观故意,而穿着,bao露只是
个人自身
审美观使然,并没有诱惑任何人犯罪
主观故意。如果把穿着,bao露
律视为引诱犯罪,那
游泳比赛就只能取消,海滨也必须严禁比基尼
(不是危言耸听,20世纪50年代比基尼刚刚出现时,美国警察就以有伤风化为由在海滩上抓捕过穿比基尼泳衣
人)。至于有人故意引诱
个人与她性交,后来又不同意
,这种情况在强*案件中
确存在。判断是否强*还是要根据女方是否真正被强迫。即使引诱在先,随后反悔,只要此事确实违反
女方意愿,恐怕还是要算强*。
某人该怎看待恋童癖?如果没有直接伤害儿童
行为,只是观看相关片子或者偷拍,是不道德
行为吗?有点儿恋童癖
人该怎
办?
李银河在西方*秽品合法化之后,恋童癖伤害儿童刑事案件发案率有大幅度降低,这说明,部分猥亵儿童
犯罪冲动由观看行为得到
宣泄。如果仅仅是在隐私场所观看视频作品,应当是无害
,但是偷拍就已经侵犯
儿童
权利。有恋童癖
人应当去寻求心理治疗,得到专业人士
帮助和矫正。
孤舟看到李老师关于恋童癖解答,想讨论
下。恋童癖是病,需要治疗,但是同性恋以前也被认为是病,现在却不是
。这是什
原因,界限在哪里?有
天会不会恋童癖也被定义为正常
?
理解这两者
区别是,同性相恋是双方自愿行为,而儿童没有独立判断
能力所以这样
关系不合法。但是抛开行为来看,同性恋
意愿不可以“矫治”,恋童癖
就可以吗?还有,如果由成年人扮演未成年角色来拍摄色情片,以满足那
部分人
性幻想,这种行为您觉得合理吗?
李银河这个问题提得深刻。关于恋童癖是不是病问题,也许你
观点是对
,什
是病什
不是病
定义是随时间改变
,这也是福柯关注精神病定义和处置方式(中世纪将精神病人放在愚人船上驱逐)
角度。这种特殊
性取向能否矫治真
很难说,但是性学目前对这些人
处置办法中
个
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,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