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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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还没有说你是怎……”

“听说,”亚瑟说,“会告诉你,尽管这故事相当奇特。非常奇特。”

芬妮仍在看他,但什也没说。

“听说……”

“你说过这句。”

“你要去伦敦?”她问。

“不是,”他说,“可是……”笨口拙舌白痴。

“你可真好,”芬妮说,“但还是算吧。喜欢坐火车。”她忽然不见。更准确地说,给她带来盎然生机那个部分不见。她望向窗外不知远近某个地方,自顾自地轻声哼起小调。

亚瑟不敢相信。

对话才开始三十秒,他就已经搞砸

“他说要来接——哥哥——但临时打电话说没法来问啥时候有巴士,可问到人不看时间表,却看起日历,因此决定还是搭车算。所以。”

“所以。”

“所以在这儿。想知道是,你怎会知道名字。”

“也许咱们应该先搞清楚,”亚瑟边扭头张望,边缓缓让车融入高速公路车流,“要送你去哪儿。”

最好很近,他希望,或者干脆很远。近意味着两人住得很近,远意味着他可以开车送她程。

说过?哦,有些事情必须和你谈谈,有些事情必须告诉你,有个故事必须告诉你,会……”他在胡言乱语。他想引用台词,说“使你纠结鬈发根根分开,像愤怒豪猪身上刺毛样森然耸立,”[1]但方面觉得自己肯定说不清楚,另方面也不喜欢句子里对于刺猬类动物指涉。

“……需要比五英里更长路程,”最后他这说,尽管这个借口很是蹩脚。

“呃……”

“设想下,”他说,“只是

成熟男人表现才不是这个样子,他告诉自己,历经数世纪积累成熟男人行为方式资料却和他认知格格不入。

路标说:“陶顿,五英里。”

他紧紧攥住方向盘,紧得连车子都摇晃起来。他必须做点什有戏剧性事情。

“芬妮,”他说。

视线刺回来。

想去陶顿,”她说,“谢谢。如果可以话。离这儿不远。送到……”

“你住在陶顿?”他说,希望声音听起来只是好奇而非狂喜。陶顿离他家实在太近。他可以……

“不,伦敦,”她说。“有趟火车去伦敦,不到个小时就会发车。”

这是最糟糕事情。沿着高速公路往前开,几分钟就到陶顿。他不知该如何是好,正在琢磨当口,他听见自己声音说,“哦,可以送你去伦敦。让送你去伦敦吧……”

笨口拙舌白痴。他为啥要用傻乎乎调门说那个“让”字?他活像个十二岁小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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