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带有宠爱意味已显得很不相称。原先那个飞快跑来跑去孩子,现在留下只有那双与体重不相称小脚,以及喜欢漫目喋喋不休习惯。她身体结实,两颊红喷喷,头发银光闪闪,只是胸衣箍得太紧而常常有点喘不过起来。她那双小脚给塞在更小鞋里,已无法行走个住宅区以上路程。她心脏稍稍有点兴奋就怦怦直跳,而她厚着脸皮纵容它,以致遇到刺激就要晕倒。人人都知道她昏厥通常只是种故作娇弱假态而已,可大家都很爱她。总是克制着不说出来。人人爱她,简直把她当做个孩子给宠坏,也从来不跟她认真——惟独她哥哥亨利例外。
她最喜欢聊天,世界上再没有叫她这样喜欢事,甚至在吃方面也不如这样兴趣。她可以喋喋不休地谈上几个小时,主要是谈别人事,不过并没有什恶意。她总是记不清人名、日期和地点,常常把些亚特兰大戏剧中演员同另戏剧中演员混淆起来,不过别人并不因此而被搅乱,因为谁也不会愚蠢到把她话当真呢。也从没有人告诉她任何真正使人吃惊或真正属于丑闻事,为是保护她老处女心态,尽管她已是60岁人,可朋友们仍然好意地相互串通,要让她继续做个受到庇护和宠爱老小孩。
媚兰在许多方面像她姑妈。她动辄脸红,也有些羞怯,为人谦逊,不过她是有常识——"有某种常识,承认这点,"思嘉不怎情愿地想道。媚兰也像姑妈那样有张受宠爱娃娃脸,这样娃娃从来只只知道单纯和亲切,诚实和爱,她从没注意过粗,bao和邪恶,即使看见也认不出来。因为她经常是愉快,她要周围所有人也都愉快,至少感到舒适。怀着这目,她常常只看见每个人最好面,并给以善意评论。个仆人无论怎样愚蠢,她都能在他身上找到弥补这缺陷忠诚与好心因素;个女孩子无论怎样丑陋和讨厌,她总会在她身上发现某种体型方面优点,性格方面高尚之处;个男人无论怎样不中用或令人厌烦,她都要从他可能改变角度而不是实际行为角度来估量他。
由于她具备这些诚恳而自发地出自个宽广胸怀美德,所有人便都拥戴她,因为她既然能在别人身上发现他们连自己也不曾梦想到优良品质,谁还能抵挡住她诱人魅力呢?她比城里任何人都有更多女友,男友也是这样;不过追求她人却很少,因为她缺乏那种最能迷惑男人任性和自私特点。
媚兰所作所为不外乎所有南方姑娘被教育去做那些事,即让周围人感到自在和惬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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