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济组合,其组员由警察厅职员、地方警务官、皇宫警察职员和都道府县警察职员构成,简称KEIKYO,于1920年颁布施行警察共济组合令后结成,后于1962年12月1日,依据地方公务员等共济组合法改为“地方公务员共济组合”。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,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