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:(望向审判长又转向审判席)本辩护人认为出于被告人利益考虑,有必要列举出更多反证。但是现在觉得根据已经提交证据物件,其他反证已经可以保留,或者说根本没有必要。因为坚信仅凭刚刚提交给审判长证据显示,本案排行
会变得自相矛盾啊。但是借着月光,音吉围巾看起来会是红色吗?
B:记得它看起来是红色。实际上也可能是白色。
A:(将脸转向陪审席)早上五点二十分火车是从网引车站出发第班。根据被告妻子调查取证书显示,她在前往网引车站时候,因为时间还早,所以周围没有个乘客。售票口开售时候,也仅仅只有十人左右。买票时候被告妻子是排在第三位。证人是最后位买票乘客。这样来,被告妻子车票和证人车票之间车票号码应该相差十个数字以上。也就是说被告妻子车票编号至少要比证人车票编号少十个数才对。在这条线路终点站津坂站,号车售票口有名员工职守。照常理,收票员会按乘客出去顺序收票,收票簿记载则是会按照收票顺序来记载。这样来,根据津坂站所出示收票簿来显示,当天网引站发往津坂站那辆列车票号03143号是记载在第三十二行上。这个号码车票按照当天网引站出票记录本显示,是当天第三个卖出去号列车车票。所以们可以判断出这个就是被告妻子当时所持车票。此外,同辆列车在终点站津坂站所回收最后张票号是03158号。同时这个号码根据网引站出票记录显示,是当天号列车卖出去最后张票。所以说这张票主人除证人以外再无他人。那现在再问遍证人,根据以上所述调查取证,真正事实是你是在被告妻子之后下车,不是吗?
B:之前说过是在网引站下车最后名乘客。但是没有说过津坂站收票簿上记录绝对是按照收票顺序记载。总之是在被告妻子之前下车。
A:证人曾经说过自己那个时候没有拿行李,是吧。
B:确说过。那时候没有拿任何行李。
A:即使是有人看见你拿着行李你也坚持吗?
B:不会有目击者。不管是什人,也都是不可能看得见什根本没有影儿行李。
A:(边翻看着桌上记录)证人将整个行凶过程描述很详细啊。但是你确定你是借着月光看见吗?
B:就如同之前所看到样。因为根本没有注意到长明灯熄灭,所以根本忘记那时候月亮已经出来事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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