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问题在于,选手本来也不是专门法律人士,找专门法律团队费时费力,而且也并不是全都靠得住。
职业选手是个青春饭,辈子收入和前途可能都集中在巅峰期那两年,怎可能不去货比三家呢?
俱乐部买选手时候,也会在很多优秀选手之间来回挑拣,这是正常商业行为,没什可指摘。
但俱乐部抗风险能力毕竟要强得多,签
结果就是,选手不信任俱乐部,俱乐部也不信任选手,很多时候都变成零和博弈,弱势方利益受损。
而在大部分情况下,弱势方都是选手。
毕竟大俱乐部有自己法务团队,在签合同时候占据绝对优势。
而裴总要求制式合同,就是大家全都明码标价,别搞那些虚。
把之前复杂合同条款全都明确下来,仅仅在时限、违约金、转会费、具体薪资、特殊条款等方面做出更改。
“只有统制式合同,这条,应该是为让选手和俱乐部之间建立互信,少些套路,多些真诚。”
“嗯,合同这方面,俱乐部确实做得有些问题。”
“之前DGE卖掉队员合同,是因为其他俱乐部跟们直接签约,所以不敢耍花样。”
“如果是自由人加入这些俱乐部,还不见会遭遇什样合同陷阱呢。”
张元很清楚,目前模式下,很多俱乐部准备合同其实都是有坑。
这里特殊条款不是为限制选手,而是为确保俱乐部承诺不会变成空头支票。
比如同时有两家俱乐部争夺某个选手,前者给钱多,后者给钱少些,但可以保证上场时间,这时候选手就多些选择余地。
很多时候选手之所以犹豫不决,并不是因为贪得无厌。
每家合同都各自不同,给钱多有隐藏坑,给钱少也不定就良心,你又不可能把合同带回去慢慢研究,怎可能草率地做出决定呢?
这就像是卖东西,每个买家出都不是个确定金额,而是大堆复杂条款,选手想要不被坑,就只能耗费大量精力去甄别。
俱乐部为自身利益,肯定是要以最低成本锁死最有前途选手,而选手为自身利益,肯定也要追求更高薪酬和更多机会。
二者行为本身无可指摘,都是为自己利益,但问题在于,这样其实会严重破坏俱乐部和选手之间互信。
俱乐部为抢夺某个明星选手,往往会提出个高价,却在合同中埋下各种坑等你上当。
这就像很多电商网站套路样,表面上给你优惠,但实际上在其他地方给你设槛。
谈时候说好好,实际上合同签,你就傻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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