裴谦当然认可契约精神,但这有两个前提:第,契约本身必须是公平,不能是霸王条款、奴隶合同,不能建立在方对另方剥削之上;第二,契约精神意思并不是契约绝对不能违反,而是违反之后愿意承担相应后果。
总之,这样规范
但是你走再想进来可就没那容易。
买下这些俱乐部,这又能花笔钱,裴谦求之不得。
最后,裴谦也确实有些规范行业、保障选手权益想法。
如果没有更高层面监管,那选手和俱乐部之间是永远不可能建立平等关系,因为话语权根本不在个量级上。
就像普通打工仔在面对公司时候,很多时候也只能是用脚投票、选择个最不坏公司,但实际上却并不具备跟公司议价能力。
要制定这样规则,主要是出于三方面考虑。
首先,只有统制式合同,没有阴阳合同和各种附加条款,就让俱乐部玩些骚操作。
很多俱乐部开出天价合同,其实并不是真正天价,这里面有很多套路。
比如个最常见现象就是,俱乐部跟直播平台合作各出部分钱,但实际上对选手直播有所要求,是透支选手未来商业价值。
选手表面上赚,但实际不定赚。
只有极少数特别优秀、完全不可替代人,才有议价能力。
在双方实力不对等时候,官方如果不作为、保持绝对中立,其实等于在拉偏架。
就像拳王和个普通人打架,在双方都没有明确过错前提下,第三者绝对中立不去管,那就是在事实上让普通人死。
所以,裴谦这个监管机构,在客观上会保障选手权利,但也并没有对俱乐部进行剥削,只不过是让俱乐部不要贪得无厌、不要过度地压榨选手。
俱乐部该拿转会费、违约金分不少拿,该有商业合同、热度和影响力也点不差,只是不能钻空子为所欲为。
但这样来,转会费却是实实在在地抬上去,到时候DGE俱乐部这边每卖个选手都比以前多拿笔钱,这可太难受。
所以,大家少点套路,多点真诚,转会费抬到那高只是听起来好听,实际上没意义。
再加上DGE俱乐部只约定最低额度转会费,这就让DGE俱乐部从转会费上赚钱尽可能少。
其次,建立这样个监管机构,需要招聘大量人员,日常运营开支是笔费用;同时这些种类繁多监管规定,定会对部分俱乐部产生劝退效果。
如果有俱乐部不接受、要退出,那也好办,裴谦这边出钱把他们GOG分部买下来,也不让他们吃亏,你投入都给你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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