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年之后万历二十年,又有人上疏称:“已派而攘夺于吏胥,已解而隐匿于*猾,郡县挪移以抵别支,司道积留以为公费,任意转取,不可悉陈。”可见局势非但没有好转,反而变本加厉,每个环节都参与到这场大联欢里来。
咱们回想下,黄册库从正德十年到嘉靖二十四年,收将近十七万两银子驳费。这仅是黄册库收到,是经过县州府司层层克扣完数字。那各地府县实际征敛银子,得有多少?基层民众为此被迫缴纳真正罚款,又是多少?
天启年有位南京户科给事中叫欧阳调律,他把这条驳费利益链描述得更加清晰:“*胥不唯不关痛瘠,反以罪名为奇货;罚锾不唯不足以惩怠玩,反足以滋弊丛。尝试揣
出谋划策,建议把负责里册书手、算手按照上、中、下三级人户出身,分成有力、稍有力、无力三类,有力者罚没多,无力者罚没少;并设立督册道,监督从县级到布政司驳费解送工作。
当然,这事后来没下文。这种监控设计,除非朱元璋那种绝对权威君主亲自推行,否则在大明体制下根本不可能执行下去。再者说,驳费实际上都是转嫁到基层百姓身上,去给里册书算分类收钱,等于缘木求鱼。
但黄册库也没办法,他们无权无势,只能遍遍地申诉抗议。这种秃鹫争食局面直持续到万历年间,已经从敛财小手段变成官场潜规则。
在份万历十年(1582年)奏疏中,黄册库主官王蔚满腔愤怒地向朝廷举报,说江西解送每期驳费时,“明例银六钱四,兼收除钱四,并钞价存留外,止将银六解报”。也就是说,截留驳费这事,江西已可以堂而皇之地跟黄册库提出要求,四六分账。
王蔚大概是真气坏,他不吝笔墨,洋洋洒洒算笔大账。
比如南昌府丰城县应缴纳驳费四百三十七两九钱五分,但只送到二百六十二两七钱七分,截留百七十五两钱八分;再比如吉安府龙泉县,应缴纳百九十二两九钱,只送来百十五两七钱四分,截留七十七两钱六分;袁州府宜春县,应缴纳百三十四两,只送来八十两四钱,截留五十三两六钱。
限于篇幅,这里只是举三个县为例。其实王蔚把江西十三府七十七县每县——注意,是每个县——驳费截留情况,都写进去。那篇奏疏里面,大半是各种数字罗列,看起来格外触目惊心。
王蔚自己每次见到这个账目,都“不胜惊骇,拊膺热中,切恨该省当事臣工,有何所见,乃敢故违擅留,不行尽解如此耶?”。
可这种举报有用吗?
完全没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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