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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鹰吃小鸡 > 困兽 > 第十四章 我喜欢上了眼前这个不认识的陌生人

第十四章 我喜欢上了眼前这个不认识的陌生人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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怕他死在家里,所以同老师请几天假照顾他,他醒时候正坐在沙发边看书,开口说话立刻被吓跳。

因为长年累月都是个人住,还没有适应在房子里有另外个人。

没好气看着他,将自己留面包和牛奶拿给他,他即使饿极,也斯斯文文咬着面包,双湿漉漉眼睛怯怯打量着看着他身上隐隐现出

因为自小就得不到温易言喜爱,也被温赢讨厌着,所以高中毕业之后就被姜燕送去米国,她次性给笔钱,就让在国外自生自灭,那笔钱并不够大学时间所有学费和生活费,所以学习之外所有时间都用来打零工,因为必须自己挣到钱才能养活自己。

大三开学时候下好大雨,将自己所有钱都拿去交学费,身上就剩下几个硬币和张自己不舍得刷信用卡,迫于生活无奈只好冒着雨出去打工,又因为滂沱大雨错过末班公交,等回到自己住处时候已经接近凌晨点。

地方并不是富人区,反而有些偏僻,因为着急赶回家,于是选择条废弃小路,却不想捡到个差点死掉人。

以为他已经死,他动不动身体不小心绊下,导致脚下滑直接摔在他身上,看见他苍白面容,差点就在深夜中尖叫出声。惊吓之后立刻镇静下来,将手贴在他颈部,还能感觉到微弱脉搏,赶紧将伞扔在边,小心翼翼将他拖进屋里。

庆幸那天下大雨,洗刷掉切痕迹,也庆幸自己捡到他,承认有私心,见他长得好看就想救他,是见色起意。

和赵亓渊相遇是这奇妙,就像是电影里会发生画面样。

费尽力气将他拖回家后就没力气,但想着救人第,又忍着疲惫将他脏臭衣服脱掉,用干净毛巾仔仔细细擦拭身体,他不知道在那个小路上躺多久,身上伤口已经有些发炎,如果今天再不被捡到,恐怕他真会就此死在那条无人经过小巷子里。

将他衣服脱掉之后就发现,他手臂上有条蛇纹身,虽然不知道那是什蛇,但是纹很逼真,好似是真样。

精神体是只毛丝鼠,理所当然会害怕。再说那时候在认知里,有纹身大都不是什好人。

第二天他就发起高烧,没有钱给他看病,只能将医药箱里消炎药灌进他嘴巴里。好在他福大命大,第三天傍晚他就醒,醒来句话却是叫饿,原本还担心他是外国人,没想到他和来自个国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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