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去高两三厘米。他来美国时,他父亲送给他件浣熊皮外套,他去哪儿都穿着它,当他朋友告诉他不再流行这种款式,他立刻把它收起来。[63]
有时为恶作剧,李小龙会穿上他最时髦西装,大摇大摆地走进市中心家餐厅,他学生充当他保镖,假装他是中国大使儿子。杰西说:“小龙假装不会说英语,霍华德、艾德和要帮忙假装把他意愿翻译给女服务员听。”[64]
英语是李小龙初到美国遇到最大障碍。他能说,但不流利。他经常要在脑子里事先把粤语切换成英语。每当他兴奋地急于表达时,常常会因为某些单词和发音而有些磕磕巴巴。杰西说:“从来没听过他有哪次顺利地喊出名字,他总要在‘J’那儿卡上几遍才能完整地说出来。”[65]他对自己口吃非常敏感——没人敢拿这个跟他开玩笑。他和他追随者们昼夜不停地讨论各种问题,这是种通过全身心投入来解决问题方法。尽管他从未完全掌握英语,但他英语确实因此获得明显进步。
这些混迹街头、作风彪悍学生向李小龙介绍美国文化中另个重要组成部分——枪支。勒罗伊·加西亚和斯基普·埃尔斯沃思教李小龙如何使用自动手枪、左轮手枪、步枪和猎枪。他们拿给他第把枪是口径为0.25英寸(6.35毫米)左轮手枪,手柄是黑色。斯基普说:“小龙非常喜欢。”[66]他热衷于打扮成西部快枪手样子,头戴顶牛仔帽,腰间别上勒罗伊那把枪管长22厘米、口径为0.357英寸(9毫米)左轮手枪,手里再拎把30-06制式步枪。[67]与其说他对打猎感兴趣,不如说他更喜欢这种带有艺术家气质装扮。他和勒罗伊会使用空包弹进行练习。过段时间后,勒罗伊拒绝再陪他玩,因为即便是空包弹,被打中时也会疼得要命,李小龙总是赢。[68]
不过,他朋友们教他开车就没那顺利。勒罗伊·加西亚让李小龙开着他小菲亚特练手。“李小龙擅长是功夫,不擅长开车。”杰西说,“每次坐他开车,都感觉这可能是人生最后次旅行。”李小龙开车生猛,经常着急,有时会快速跟车,旦前面车出问题,他就会没有足够距离和时间来减速。他好运气以及他那令人难以置信快速反应让他避免次严重交通事故。几年来,他直渴望买辆属于自己跑车,让自己更拉风。杰西说:“他直想着这件事,几乎每天都会提次。”[69]最后,他终于凑够钱买辆1957年产福特。他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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