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6:耿额,满洲正黄旗人,康熙朝*员。曾任刑部尚书,在康熙四十六年(1707)调兵部尚书,后因“托合齐案”获罪,处以绞刑。
注释7:齐世武,康熙朝*员,曾任川陕总督,康熙四十八年(1709)调刑部尚书,因“托合齐案”获罪被处以极刑。
注释8:吴晗辑《朝鲜李朝实录中中国史料》(下编),《李朝实录》卷六,《肃宗四》,中华书局,1980,第4322页。
注释9:中国第历史档案馆编《雍正朝起居注册》(第册),雍正二年十二月十五日,中华书局,1993,第396—397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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