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是案发后在现场人干,当然,他就是杀害登特凶手。”
“为什?”
“不认为血液溅在壁橱里有什不妥之处。除非,壁橱除血迹之外,里还有不想留下痕迹。凶手把这些痕迹擦掉,结果血迹也起被摸去。”
“不想留下痕迹?”
“这个不知道,也许是鞋上泥,也许是大衣上水滴,也许是烟灰,重要是那里有什痕迹。如果凶手没有进入衣柜,自然不会留下任何痕迹。而留下痕迹,就说明凶手进入过衣柜,可能是躲藏在衣柜里面,事后,为掩盖这件事,他擦去自己痕迹。”
刀袭击登特,但遭到激烈反抗,导致菜刀折断,他立刻夺过登特掉在地上刀,把他制服。如果凶手有多人,即使凶手A凶器无法使用,凶手B也会用自己凶器杀死登特。但登特身上只留下被自己折叠刀刀刺伤伤痕,因此这个案子没有共犯,凶手只有个。”
确认没人提出异议后,大埘拍拍手继续往下说。
“终于进入正题。凶手是如何完成奇迹般罪行?让们按顺序来看下。
首先是阿尔弗雷德·登特案子。凶手是如何潜入“北-3”,又如何从那里消失呢?
解开这个谜题关键还是壁橱门上血迹。正如理子推理中所说明那样,两扇门下方有摊血迹,横跨左右两扇门。由于血迹左右长短不同,没有连接在起,所以可以认为登特被杀时,壁橱门是半开。镜子里映着吉姆·琼斯推理虽然不成立,但这个逻辑没错。
最前排信徒倒吸口气。大概是在想象有人躲在自己衣柜里吧。
“那凶手是什时候潜入‘北-3’呢?刚才已经说明过,登特晚上十点半过后去‘父亲家’,回来后,把雨衣晾在衣柜里。无论是挂在里面衣架上,还是挂在半开门上,如果当时里面有人,不可能发现不,所以凶手是在那之后才潜入。凶手在案发前,趁登特上厕所时潜入‘北-3’。”
Q描述登特在厕所发出惨叫后逃进房间情形。
——登特先生毫无停留,快步冲进“北-3”。
如果登特离开“北-3”时门锁着,就不可能毫无停留冲进房间
请大家想象下。鲜血迎面飞溅向双开式壁橱。而壁橱扇门呈半开状态。毫无疑问,血迹会从门缝溅到壁橱内部。但是,现场壁橱内部,完全没有血迹。”
听众鸦雀无声,只有夜风沙沙吹拂声。
“这就奇怪,为什衣柜里没有血迹呢?唯解释是,血迹被人擦掉。”
“谁?”
瑞秋·贝克声音有些激动。
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,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