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行,不得斫伐田中五果桑柘棘枣。
又如《船战令》:
雷鼓通,吏士皆严。再通,什伍皆就船,整持橹棹,战士各持兵器就船,各当其所。幢幡旗鼓,各随将所载船。鼓三通鸣,大小战船以次发,左不得至右,右不得至左,前后不得易处。违令者斩。
再如《步战令》:
严鼓通,步骑士悉装;再通,骑上马,步结屯;三通,以次出之,随幡所指。住者结屯幡后,闻急鼓
且如此,如果定要逼接受,就只有死在将军面前!”
还没说完,眼泪就流满脸。夏侯惇赶紧去向曹操做报告。曹操听完报告,知道田畴不可能再改变主意,只得长长地叹息声,将田畴任命为议郎事。
曹操封赏田畴,可以说是表现锲而不舍精神。这表明,曹操对论功行赏是抱极为严肃态度,这制度无疑是得到认真贯彻执行。
奖功与罚过,这是互为联系两个方面。曹操对此有着十分明确认识。建安八年(203)五月,曹操下过道《败军抵罪令》:
《司马法》:“将军死绥。”故赵括之母,乞不坐括。是古之将者,军破于外,而家受罪于内也。自命将征行,但赏功而不罚罪,非国典也。其令诸将出征,败军者抵罪,失利者免官爵。
《司马法》是部记载古代军事典礼制度书,为战国时齐威王诸臣所辑。“绥”,退却。“将军死绥”,即临阵畏缩退却将军要被处以死刑。古代法律,人犯法,家属是要被连同治罪。战国时,赵国名将赵奢之子赵括自幼熟读兵书,好谈兵法,但并无实际军事才能。秦攻赵,赵王用赵括代名将廉颇御秦,赵母上书劝阻,赵王不听,赵母于是请求今后不要因赵括打败仗而处罚她,赵王同意。后来赵括果然打败仗,赵母因有言在先,倒未受到牵累。曹操沿引这史实,意在说明只赏功而不罚罪不行,只赏功而不罚罪不符合国家大法,不符合国家根本利益。基于这认识,曹操作原则规定:众将带兵出征,打败仗要按法律治罪,造成损失要免去官职和封爵。这对整顿军队,增强将士责任感,提高部队战斗力,无疑具有重要作用。
对日常行军作战,曹操还制定不少具体法令。如《军令》:
吾将士无张弓弩于军中,其随大军行,其欲试调弓弩者,得张之,不得著箭。犯者鞭二百,没入。
吏不得于营中屠杀卖之,犯令,没所卖,及都督不纠白,杖五十。
始出营,竖矛戟,舒幡旗,鸣鼓。行三里,辟矛戟,结幡旗,止鼓。将至营,舒幡旗,鸣鼓,至营迄,复结幡旗,止鼓。违令者髡剪以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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