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穿单布短衣和裙各件,短衣背部相当于创口部位,有两处被刃砍破,衣背和衣襟都染血。
尸体西侧有双秦式麻鞋,
只距尸体6步稍多,
只离尸体10步,把鞋给尸体穿上,刚好合适。
地面坚硬,未见凶手痕迹。
死者是壮年男性,皮色白,身长7尺1寸,头发长2尺。
腹部有灸疗旧疤两处……
这些竹简便是秦国司法文件,内容涉及案件审判及调查、勘验、查封等多方面。
其中关于断案部份,可以视做最早
法医书籍。
“封诊式”三字,指不同司法行为和执行要求,“封”即查封,“诊”是勘查、检验,“式”就是司法规范;验尸即属于“诊”
部分。
这些司法报告,秦代称之为“爰书”。爰书中,便有中国距今年代最久远“验尸报告”《贼死》。
《贼死》内容是,接到辖区内
起死亡报案后,主管当即“令令史某往诊”。
只为避嫌。
此案关联重大,苏大为绝不能像过去案子
样,只用自己手下人。
而要多借大理寺和县里刑名。
以示坦荡和清白。
“寺卿,随苏少卿去现场看看。”
段都不差。
堪称能吏。
比如卷宗上关于现场描述。
居然只有两个人足印。
公主府上,至少下人痕迹要有吧,再者说,公主会用晚膳也需有人送进去吧。
秦时法医水平和规范,已经不亚于后世。
到唐时,法医被称为“仵作”,对于断案
程序和方法,在秦人
基础上,又有进步。
苏大为和程道之带着大理寺仵作和差役赶到公主出事
府邸时,发现宅子大门已经贴上
封条。
有金吾卫及万年县武候守在门前和院
此份爰书,是由相当于后世法医令史某完成
。
如《贼死》上记载:男尸体在某家南边,仰卧。
男子头上左额角有处刃伤,背部有两处刃伤,都是纵向
,长各4寸,宽各1寸,创口中间凹下,像斧砍
痕迹。
周围出血,污染头部、背部和地面。
其余部位无伤。
大理寺主薄程道之从自己桌案前,站起身,向着苏大为和裴廉行礼道。
……
早在秦时,中国查案便有专门法医。
当时叫做“令史”。
后世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,出土批秦国竹简,其中有《封诊式》竹简九十八支。
现场只有两人足印,这本身就不可能。
事有反常。
“裴寺卿,案情紧急,就不多留
,这就去现场看看,这边可以借调几个差役还有仵作与
同行。”
借人,并不代表苏大为自己不能勘察现场。
他手里都察寺多是能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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